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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陷阱? 海南临高临高县房产信息网越来越多外地人选择在临高买房,将第二故乡定在海南临高。
临高县买房可以说是人生大事之一,因为买套房得投入不少人力和财力,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对待临高县买房的每一个环节。而签订海南购房合同是临高县买房过程中最重要、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其中可能出现的陷阱也不少,因此海南购房者在签订海南购房合同时绝对不能大意。那么,在签订海南购房合同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陷阱呢?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1、开发商手续不全
一些开发商在还没有拿到《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开始销售,这是不合法的,可能会导致海南购房者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海南购房合同无效。因此,海南购房者在签约之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已经拿到“五证二书”。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2、权利义务不对等
海南购房者签约时要注意查看合同以及补充文件上所填写的内容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比如,开发商违约应付的利息是总房款的月万分之三,而海南购房者违约要付的利息却变成了日万分之三,这种情况下海南购房者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
3、空白条款藏玄机
开发商交给海南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往往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大多数海南购房者认为这个问题不大,殊不知这些空白处极有可能成为日后发生纠纷时开发商逃避责任的由头。所以这一点特别需要海南购房者注意,如果空白处没有内容要填写的话,应该用斜线把其删除掉。
4、交房日期不明确
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合同上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时间,为了避免开发商借此延期交房,海南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5、签订前先交定金
有些开发商在正式签署海南购房合同之前会要求海南购房者交一些定金,并提供一张收条草草了事。这样的话,若后期您转变心意,临高县房子不想买了,想追回当时交的定金时,开发商可能会以没有明确纸质约定,定金不退为理由拒绝。因此,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海南购房协议书,如果没有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
总之,签合同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因此海南购房者签字时要仔细推敲所有条款,避免日后陷入被动。希望小编整理的这篇文章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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