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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她为何一分钱也没分到

2020-01-25 20:03:53浏览量(

摘要:海南临高县购房,赵女士和丈夫小王结婚后,小王就将其婚前购买的婚房加上了赵女士的名字,但令赵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两年之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要离婚的时候,这套临高房产她竟一分钱也没有分到!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她为何一分钱也没分到 临高买房,临高买房对于许多普通老百姓来说确实是一件大事,因此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一不小心就可能会走进临高购房误区里。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她为何一分钱也没分到

赵女士和丈夫小王结婚后,小王就将其婚前购买的婚房加上了赵女士的名字,但令赵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两年之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要离婚的时候,这套海南房产她竟一分钱也没有分到!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赵女士和丈夫小王是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的,2018年4月,由小王的父亲出资280万元购买了南京江宁某楼盘的现房一套,并为其出资装修,该海南房产登记在小王一个人名下。同年10月,小王和赵女士登记结婚。11月,应赵女士的要求,两人来到海南房产部门办理了加名登记,将该海南房产加上了赵女士的名字,变更为两个人共同共有。但是,因为两个人性格都很要强,婚后常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且互不相让,两个人的婚姻之路走得磕磕绊绊,也没有生育子女。矛盾最终于2018年春节后爆发,赵女士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分割这套夫妻共有的海南房产。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丈夫小王却提出,离婚可以,但这套临高县房子是自己向父亲借款购买的,小两口没出过一分钱。赵女士非常气愤,说从临高县买临高县房子到结婚,再到后面海南房产证加名,小王从来没提过借钱的事。现在到离婚要分临高县房子了,临高县买临高县房子的钱就成了借父亲的?见赵女士不认可借款的事实,小王拿出来一份借款合同,合同表明,小王为购买及装修该房屋,向父亲老王借款320万元,约定年利息为12%,10年之内还清,落款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小王表示,这份借款合同是临高县买房和装修时和父亲签订的,对合同的真实性,他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本案中,由于小王的婚后加名行为使得房屋的所有权人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前为购买该房屋所负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妻子赵女士如请求分割房屋财产,应当同时负担购买该房屋所产生的债务及利息。

临高买房优势:临高购房配套:农贸市场:西门市场、东门市场;超市:临高购物公园、万家惠超市、宜家超市、宝珍超市、文明超市;医疗:临高县人民医院(三甲医院)、临高县中医院、临高妇科医院、临高男科医院、临高县第一门诊部;公园:临高角解放公园、滨江公园、文澜文化公园、临高公园。,临高县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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